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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推变性手术规范 申请人须未婚年满20岁

发表时间:2009-06-16 14:41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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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记者 底东娜)今天上午,卫生部发布《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该规范,申请变性手术须20岁以上。

  该规范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开展变性手术。

  卫生部称,该《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变性手术的最低要求。规范所称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

  在人员基本要求方面,《规范》要求,实施手术者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在职医师,执业范围为整形外科;同时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术,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技术管理基本要求,《规范》要求变性手术的实施顺序为性腺和外生殖器的切除、再造是变性手术的主体手术,任何改变第二性征的手术必须在性腺切除之后或与性腺切除术同期进行。

  《规范》强调,实施变性手术前,应当由手术者向患者充分告知手术的目的、手术风险、手术后的后续治疗、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变性手术后的后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针对医院在术前和术后的管理,《规范》要求,变性手术前要报告医务处和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获准后方可施行手术。

  完成每例次变性手术的一期手术后,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报送至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性生殖器官切除后,送病理检查。

  手术前患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

  患者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2年

  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且无效

  未在婚姻状态

  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外科手术禁忌症

 

 

责编: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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