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我市对违法建设、违规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等严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般采取“停止违法行为告知——限定期限整改——依法强制整改”执法程序。首先签发“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规定期限内不停止,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内不整改,依法启动强制整改程序。
而对无固定经营场所,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从事无照经营的流动摊贩等轻微违法当事人,则现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视情节暂扣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容易使执法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造成暴力抗法、聚众围观等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同时无法起到预期的执法效果。为此,从即日起至5月10日,我市将在‘迎五一、迎世博’城市环境专项整治中,正式启用《序化城市环境、纠正违法行为告知书》,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告知违法当事人‘错在何处’,引导轻微违法当事人主动整改。”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如勤说,这种做法将在近期试点完善后,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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