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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条例修订案上报 在押者判决前有望见家属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3-09 0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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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王丽娜)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日前在福建代表团驻地称,《看守所条例》的修订草案,已由公安部起草并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沿用21年的《看守所条例》即将修订,在押人员由此有望在判决前即可会见家属。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至今已运行近21年。一共有11章,52个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称,《看守所条例》已经滞后,不能适应看守所实际工作的需求。比如,现行《看守所条例》共52个条文,“人犯”一词使用了71次;与其配套的“实施办法”仅63个条文,“人犯”一词共使用了150次。另外,看守所的职能也需要进一步明确。陈卫东认为,在长时间的实践中,看守所在监看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接近公安部的学者透露,公安部已完成对《看守所条例》修订的起草工作。在修订草案中,条款数额大约增加了一倍。

  该学者透露,修订草案增加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行使合法权利提供便利。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安部将予以遏制和根除。

  记者了解到,为纠正超期羁押,修订草案增加了新举措,看守所对于超期羁押的在押人员应当拒绝办案机关的提讯与提解。提外审也将更加规范。据悉,因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出所辨认、指认及进行其他取证活动,或法院开庭或宣判等,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批准。提在押人员出所的,在出所、回所时,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侦查机关应当出具伤情证明,伤情严重的,不予收押。

  在押人员与家属会见,将有新规。据了解,修订草案显示,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与近亲属会见、通信的,应当经案件主管机关批准,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近亲属会见、通信。一改以往判决之后才能会见家属的模式。对于律师会见权的保障,进展不大。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曾对媒体表示,看守所警力配置不足,警察与被监管人员的比例大大低于监狱中警察与被监管人员的比例。修订草案中,看守所警力配备的标准有所提高,将杜绝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做法,预防牢头狱霸。

  该学者透露,学界力挺的“侦羁分离”,将看守所划归司法部管理的改革最终流产,修订后的《看守所条例》并没有涉及。

  现状

  封闭的看守所是死角


  “透明性差,即便是学者也很难管窥看守所,这是个冷角、死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科研工作。5年之前,他想进入看守所参观还很难,“除非有项目,开介绍信才能进所”。那时候,看守所在他看来是披着神秘面纱的地方。

  “透明性差,即便是学者也很难管窥看守所,这是个冷角、死角”,樊崇义说。

  看守所秘密管理的另一面,是对在押人员的控制型看管。有学者说,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看管,可用9个字概括——“关得住,逃不了,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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