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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设立政府质量奖 获奖者可获50万元等额奖励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6-15 1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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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记者 黄云峰 姚瑾) 福州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日前决定设立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这是福州市经济领域的最高质量荣誉。获奖企业或组织可获50万元等额的一次性奖励和福州市政府颁发的质量奖奖杯和证书,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该企业或组织的质量负责人。

    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结构、技术、质量、市场、管理和效益方面应适应福州市发展需求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该奖按照制造业、服务业和小企业等分类评审,每次评审所有类别授奖总数不超过5家。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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