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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杀11人案 凶手被判死刑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2-07-29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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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晋宁县张永明故意杀人案。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11人的张永明,被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8日,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凶手张永明出庭受审

  据了解,张永明是云南晋宁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独自居住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委会南门大村225号。此前在1979年12月,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1997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明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家龙、刘荣、谢海俊、胡兴越、李桐、陈涛、管艳传、马云龙、刘熙、采云伟、韩耀共11名受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其住处分尸灭迹。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张永明住处、晋城镇西门村附近一枯井及一圆形水坑内等地,分别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随身物品。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杀害11名被害人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不可恕、法不容留。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对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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