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通报8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11月30日,钟祥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以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守住拒腐防变防线。
8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1、钟祥市房地产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史军勇,原钟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监察室工作人员李伟,在皇庄片区棚改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间,钟祥市群益房屋建设投资公司在建设皇庄片区棚改安置小区过程中,委托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对该项目规划和部分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后,未按规定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和报请市规委会审议通过,便进行施工,导致实际建设与规划方案不符,未通过规划验收,住户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李伟对项目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导致项目建设与规划方案不符,负有直接责任;史军勇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项目无法通过规划验收,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4月24日,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5月13日,史军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丰乐镇常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常衍州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及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问题。2006年12月至2021年12月,常衍州利用职务便利,以常淌村村民刘某名义,虚报山田承包面积15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及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共计19623.08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5月19日,常衍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柴湖镇中心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华套取国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问题。2020年12月,王华将村民杨某虚报为自然灾害受灾户,申报救灾资金用于解决该村应支付给杨某的误工费用。王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5月25日,王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胡集镇王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正洪违规出具虚假证明为其妻办理残疾证领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9月,胡正洪在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具虚假证明为其妻办理残疾证,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其妻领取残疾人国家补贴资金共计4860元。胡正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30日,胡正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集镇张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兰中会,村委会副主任张乐心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问题。2019年4月,张乐心在对低保补助申请人刘某某进行入户核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如实填写申报人子女信息,也未将赡养费纳入家庭年收入计算;兰中会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刘某某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被纳入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共计6620元,并以低保户身份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0元。2022年6月20日,兰中会、张乐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钟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刘东进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谋取私利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刘东进利用管理派遣劳务人员的职权,私自通过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未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为其岳母(已退休,被派遣至市人社局从事保洁工作,按规定,除工资外只能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具劳务费用发票(包括工资),在荆门市人社局财务上报销,并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后剩余的社会保险费14345.52元作为工作补贴发放给其岳母。2022年8月25日,刘东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洋梓中学校长李庆等人套取食堂利润用于学校其他支出问题。2018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李庆与洋梓中学工会主席李刚、总务处主任吴永芳商定,通过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食堂利润共计100562元,用于支付教师餐费等其他开支。2022年9月19日,李庆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李刚、吴永芳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张集镇薛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江林违规向受灾群众收回水稻保险理赔款问题。2021年6月,胡江林为完成当年水稻保险费征收工作,安排村干部垫付保险费,并在保险理赔后从受灾农户手中收回部分赔付款79807元,用于退还村干部垫付保险费和支付该村违规开支的招待费。胡江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29日,胡江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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