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天!荆门中院高效审结今年首例破产清算案
1月13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正式终结鹏某工艺品公司的破产程序。这是2023年荆门中院审结的首例“执转破”破产清算案件,整个破产程序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35天。
相较于既往企业破产案件动辄数月甚至几年的耗时,本案的高效审结得益于承办法官前期进行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和大胆探索减压程序耗时的新思路。
创新指定管理人方式
鹏某工艺品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主营棉纺织品、毛发制品的收购梳理、加工销售。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以该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荆门中院申请对该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
经审查,该公司无固定资产、无银行存款,符合破产法定条件。2022年12月9日,荆门中院正式立案受理鹏某工艺品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根据已知债权人推荐,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12月10日,荆门中院指定湖北兴联律所担任鹏某工艺品公司产破产清算管理人。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债权人参与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是对债权人权益的更好保护,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对破产程序的满意度。
这是荆门法院首次通过“已知债权人推荐+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方式指定管理人,有效节约了选任管理人的时间成本,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首例!繁简分流 员额法官独任审理
为保证案件审理进度,结合本案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债权人人数较少的特点,在省高院深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意见的指导下,根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合议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案采用简化方式审理,将审判组织简化为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这也是《实施意见》出台以来,荆门中院首次采用简化方式审理的案件,由员额法官独任审理破产案件,实现了破产审判审判的繁简分流。简化审理的实施切实提升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降低了破产成本,使破产案件的审理走上了“快车道”。
按照以往经验,从债权申报开始到债权申报期满,至少一个月后才能开始后续的管理人提交各类文书流程。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风险隐患相对较小,承办法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将大量细致、严谨的准备工作,提前谋划,大幅有效利用了“程序等待期”。
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11日的债权申报期内,承办法官提前介入,多次协调管理人、债务人、已知债权人召开非正式会议。
集约化处理 审理时效全面提速
“我们将大量的协调、核查工作预先做在了这一个月期间,完成了对债务人的接管、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对已知债权人债权额的核查等工作。”承办法官邱泉介绍,等到债权申报期满后,如果没有新的债权人出现,就可以开始高效推进后续环节。
与此同时,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完成了各项报告、各类申请的草拟;承办法官提前介入听取了债务人、已知债权人的初步意见,为后续工作的高效展开做好了铺垫。
经过前期充分、细致的准备,承办法官在一个月债权申报期内集约化初步协调处理相关后续工作。这使得案件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可以立即推进后续环节,有效的压缩程序耗时,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
1月11日,债权申报期满。
1月12日,荆门中院发出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通知书、临时确定已知债权人债权金额的决定书。
1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当日会后,依管理人申请,荆门中院先后裁定确认已知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宣告鹏某工艺品公司破产并公告、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同日,该案结案。(湖北日报通讯员 李胡兵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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