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罗瑞、张世君)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联合荆州市政法委、钟祥市政法委、钟祥市人民法院、钟祥市公安局、钟祥市城管局等6部门近百人,对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一案中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涉案房产系涉黑恶案件的罚没财产,包含一栋三层建筑、一栋二层建筑、十二间违章简易棚,涉及超市、酒厂、住户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上述房产交由荆州市沙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经依法评估、拍卖,最终以396万元成交。
为有效推动涉黑恶财产刑执行的顺利开展,同时妥善处理占用人提出的主张、减轻损失,沙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由法院涉黑恶财产刑专案资产处置组负责,并与钟祥市政法委扫黑办、钟祥市法院、胡集镇政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确定房产交付买受人的具体时间。
协调期间,案件承办团队多次上门沟通,耐心向利害关系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不配合处置的法律后果,并已通过公告形式充分告知案涉房屋占有人限期腾空,其中3户主动搬离,但仍有6户态度恶劣、拒不搬离。
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沙市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此次强制腾退行动。该院执行局局长带队,先行赶赴执行现场,与当地公安局、法院、交警、城管召开房产交付前的准备和风险排查会议。历经八小时高强度工作,在买受人、公安民警、法院干警的配合下,两栋住宅的3家住户全部物品清点清空,并拆除了其中一栋,12间门面中的9间已搬空,剩余3间门面因物品较多,已责令其限期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