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10件典型案事例。
段某平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10件典型案事例。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段某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安排其子段某强、朋友顾某兰采取贴标签等方式,生产假冒驰名商标品牌白酒销售获利。2021年12月,公安机关查获其生产的驰名商标品牌白酒2000余瓶。经鉴定,非法经营数额为89万余元。
【履职情况】
2022年3月,公安机关以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大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益,还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并危害食品安全。检察机关经正义网向社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至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4月,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等公益侵害责任。2022年6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定罪处罚。
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赔偿8万余元。同时,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对涉案经销商进行行政处罚,最终,经销商被处以共计1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托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综合履职,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实现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刘怡廷 张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