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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不离家遭前夫家暴 检方支持起诉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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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07:46 来源: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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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检联合为王女士送达人身保护令 通讯员 王晨阳摄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彭威 王梦元

  “谢谢你们帮我脱离了苦海,有了这张‘护身符’,我再也不用整日提心吊胆了。”近日,湖北荆州监利市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王女士手中,这也是该院首份支持起诉的非家庭成员人身安全保护令。

  5月5日,监利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王女士与李某某共同生活在一起,李某某性格暴躁,常因生活琐事对王女士实施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在一次争吵中,李某某对王女士拳脚相加,致使其头皮血肿、肋骨皮质褶皱。今年2月底,监利市妇女联合会将该线索移送至监利市检察院,并表示因王女士在起诉维权方面存在知识盲区,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考虑到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的紧迫性,检察官立即受理该案,调取案卷,了解法官办案过程,审查接处警记录等证据,全面审查案件,厘清事实原委。

  承办检察官介绍,王女士的情况属于“离婚不离家”。她与李某某在2019年就达成了离婚协议,考虑到两个孩子的教育问题,离婚后二人仍生活在一起。但此后,暴力并未终止,王女士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精神极度抑郁。

  “判定‘离婚不离家’暴力是否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是检察机关能否支持王女士向法院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王女士与李某某离婚后长期生活在一起,共同抚养孩子多年,完全符合“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的人”的定义。

  此外,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依据。

  监利市检察院认为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与法院沟通为家暴受害人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办理。

  3月1日,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王女士;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骚扰王女士及相关近亲属。

  案件办结后,监利市检察院与法院、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对李某某进行家访,释法说理,严厉禁止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并表示将定期回访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