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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十堰贯彻落实全省“稳增长18条”政策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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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00:00 来源: 十堰发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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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增长18条”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结合十堰实际,对标省18条“稳增长”政策,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共计4个方面36条。
  其中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
  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
  将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放“首贷”、降低“首贷”利率等指标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公开招投标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拓展首次贷款业务、降低“首贷户”利率。主城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新增“首贷”贷款,市、区财政按贷款金额年化利率1%标准予以贴息;对新增“首贷”贴现按实际发生贴息给予不超过50%贴息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设立“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助企纾困专项资金”,为十堰主城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企业提供“助企纾困贷”专项贷款。合作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市担保集团免收担保费,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贴息。
  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
  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1%的贴息。
  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市县严格落实“四补”机制,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50亿元,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25亿元。
  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方面:
  支持首店首发经济
  对2022年8月至12月全球零售250强和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全球餐饮25强、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特色名店及其他相应品牌等在十堰新开设市内首店,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特色名店新开设分店的给予一定奖励。县内由各地自行奖励。对2022年8月至12月,上述企业在十堰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
  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十堰的展览及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在省奖励基础上,市县再按省奖励金额另加50%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贸促会组织的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展经费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境外3万元/次,境内1万元/次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总额。
  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
  实施“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对旅行社组织武当山机场开通的航线目的地市场,以团队包机、散团乘机等形式招引游客入堰旅游,依据引客入堰人数给予旅行社40-200元/人不等的奖励。 
  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
  安排500万元现代物流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现代物流发展、信息化建设、课题揭榜、统计体系等项目进行补助。
  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
  市财政对各县(市、区)超额完成新增限上企业纳限任务,每新增一家奖励1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防疫、消杀费用按在营商业面积0.5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按照实际入住老人人数500元/人/月一次性发放2个月纾困补贴。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注册地址在我市的大型品牌连锁企业新开社区便利店,按5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开发上线的社区电商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
  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市级财政根据各汽车整车生产厂家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实际返利促销情况及金额,按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将落实汽车金融服务情况定期考核评价并通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成以内(含2成);贷款时限5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3%以内或0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分期款总金额3%以内。
  加快兑现进度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上牌后,向经销商申报补贴,经销商审核确认符合申报要求后,先兑付补贴资金给个人消费者,经销商收集资料集中申报。简化审核流程,收集电子版申报信息,各部门按分工同时审核。
  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持续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凡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一律不限制转入。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二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取消二手车尾气排放检测,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直接办理转入登记。将主城区二手车经销商纳入市级“助企纾困贷”支持范围并依规给予贴息补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引导成品油经销企业积极参与“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并叠加消费促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鼓励既有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完成2022年40个充换电站、400个充电桩建设任务。合理规划推出路边停车泊位便民措施,年底前推出绿色新能源货车专用停车位74处,公厕专用停车位9处。
  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
  政府联合商家面向城区消费者共发放2000万元“智趣生活”家电家具消费券。重点支持消费者采购智能手机、电脑(平板电脑)、全屋智能家电、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家用机器人及其他绿色家电、家具等商品。
  缓缴和整治收费方面: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自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张湾区、茅箭区、经开区、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竹山县、房县、郧阳区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单位方式参保职工医保费实行缓缴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立中小微企业缓缴“白名单”,实行“免申即享”。
  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
  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缓缴一个季度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的政策。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
  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对降费减负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加强“三乱”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种巧立明目乱摊派及利用行政权力指定第三方服务收费、将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收费等隐性“三乱”行为。
  下一步  
  市发改委将会同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提高政策兑现便利度,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审批环节;抓好督办落实,推动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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