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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离奇强奸案”主角被害案在鄂州开庭审理

2010-12-19 14:35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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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 记者 范步)曾轰动全国的“杨叶离奇强奸案”主角刘先胜今年6月被害。16日,鄂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7年前,鄂州杨叶镇白沙村一妇女向杨叶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连续两晚遭人入室强奸。为抓捕嫌犯,当地警方竟让该女子充当“诱饵”,设计了荒唐的抓捕方案。结果,在民警的布控情况下,该女子再次遭到强奸,嫌犯则裸身逃脱。该案经媒体曝光后闹得沸沸扬扬,警方多人受到处理。

  而该案的真正作案人正是昨日庭审案件的受害人刘先胜。2005年,鄂州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检方指控,2009年6月,刘先胜(男,殁年44岁)与蒋某(系被告邵佑来之妻)勾搭成奸。二人于当年9月在黄石租屋同居。邵多次找刘交涉,要刘交出蒋,均未果。今年6月23日,邵途经杨叶镇白沙村四组时,发现刘在路边副食店打牌,即到杨叶派出所要求查处刘。民警解释刘的行为不够立案标准。随后,邵找到刘,发生打斗。邵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刘猛刺数刀,致刘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判邵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法庭上,邵承认检方指控属实,但称刘“拐骗老婆,破坏家庭”。他曾多次找刘,刘称要么给2万元钱,要么等着收尸。他还被刘打得在医院缝了7针。另外,刘欠他建房工程款5﹒4万元。

  检方宣读了蒋的证词和刘妻证词。蒋的证词称她与刘在一起是自愿的,没有被强迫。承认她与刘先开房后同居,并要求与丈夫离婚。刘妻证词称蒋勾引了她老公。

  被告律师称,被害人有过错。杨叶镇4个村504名乡亲签名的《请愿书》和盖着杨叶镇团山村村委会和杨叶司法所公章的《情况反映》也递交到法庭,认为本案事出有因,要求法院听民音顺民意,对邵从轻判决。

  原告律师称,被告应以故意杀人罪追责。被告方过分夸大了被害人的过错。受害者家属要求“杀人偿命”,依法从重从快处罚邵,并索赔56万元。

  主审法官称,是否轻判要看邵是否有自首或揭发他人的法定从轻情节。乡亲请愿书并不能作为是否轻判的依据。法院择日宣判。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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