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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范围规范事业单位 三种情况应予撤销

2011-07-17 08:2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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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掌握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责等方面情况,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整合,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通知,三种机构应予撤销: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两种机构应予整合: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已经转企改制的,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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