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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无人员伤亡轻微交通事故今起可自处

2011-08-08 09:23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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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唐宜贵 通讯员高松)8日起,车辆在宜昌城区行驶时,发生未有人员伤亡,且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在现场固定证据后,可自行处理。

  宜昌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苏才峰介绍,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双方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在现场用手机等拍照取证后就可马上撤离现场,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由交警确认事故责任、保险定损理赔、车辆快速维修等事宜。“当事人只需进一个门,就可以办完全部事故处理事项。”

  交警提醒,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需注意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10或(0717)6925122报警备案,可用手机、相机等对事故现场、事故车辆、车损部位拍照、录像;二是当事人应相互查验确定对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和交强险保险凭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三是填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四是需要办理理赔,但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到“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和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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