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家电下乡及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监管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即日起,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兑付方式”。
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再持产品标识卡、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到指定的县乡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县乡财政部门随到随审,金融机构兑付即接即办。从农民提出申请到资金兑付至购买人储蓄账户,累计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此外,我省对“家电下乡“政策监管更为严格,防止骗保。如,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申领、生产、配发及流转情况,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备案网点进行经常性现场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并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
没有建立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账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凡取消备案资格的销售网点,同一法人不得再重新申请备案资格。
昨日,省商务厅内贸处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31日,我省“家电下乡”销售总额已经破200亿元,补贴金额超过23亿元。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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