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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1-08-30 14:23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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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 翟兰兰 通讯员 顾丹) 记者昨从省司法部门获悉,《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8月3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拒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所或律师将受罚。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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