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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6.5%的检察院获评“文明单位”

2011-09-02 15:4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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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 张志峰、周泽春、漆青梦) 武汉9月2日电 9月1日,湖北省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动员大会,在会上受表彰的11个2009至2010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中,湖北省检察系统荣登榜首,成为该省公、检、法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系统。在省院带动下,全省96.5%的检察院获评“文明单位”,其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个,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27个检察院获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47个检察院荣膺“省级文明单位”。

  会上,湖北省检察院等11个检察院被表彰为2009至2010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郧西县检察院等10个检察院荣膺 “省级文明单位”。此外,该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等16个检察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再次确认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等37个检察院被再次确认为“省级文明单位”。

  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介绍,2009年以来,该省检察院机关以建设团结和谐机关、争创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为目标,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总体思路,突出“六个坚持”重点,文明创建工作花红果丰。

  将文明创建与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水平相结合、与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相结合、与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相结合,获得累累硕果:两年中,湖北省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2008-2009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度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等数十项殊荣。在省院带动下,全省96.5%的检察院获评“文明单位”,其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个,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27个检察院获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47个检察院荣膺“省级文明单位”。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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