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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集贸市场摊位费有了"指导价" 下月15日起执行

2011-09-27 07:4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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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 郭姗姗 通讯员 沈佳)蔬菜从田间批发到零售终端,价格缘何翻番?物价部门调查得出,除了物流成本,集贸市场摊位费也推高菜价。昨日,我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湖北省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主导、国有资本参与)的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它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摊位费依据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税金和利润,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主办者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摊位费标准。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摊位费由主办者依据市场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并兼顾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与经营者协商确定。

  该办法10月15日起执行。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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