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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鄂州长江非法电捕鱼猖獗

2011-10-22 14:2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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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图为: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电捕鱼装置

  近日,鄂州渔政部门接不少网友举报称,鄂州长江段非法电捕鱼猖獗。前日晨8时许,黄冈籍两名无业人员驾船在该江段三江口水域非法电捕鱼时,被鄂州“布控”巡江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昨日,鄂州渔政部门依法将其电捕鱼船暂扣,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将此案移交黄冈渔政部门进一步处理。

  据网友“太阳荆棘鸟”近日发帖举报称,鄂州樊口、杜沟那段江面非法电捕鱼最猖獗。江中间是电拖网,岸边是电抄网。他只要钓鱼就能看到电鱼的。要不是每年鄂州都在放鱼,现在江里早就没什么鱼了。

  鄂州市水产局副局长兼市渔政处长陈少锋就此向记者表示,自2006年以来,鄂州市已组织了6次长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放流鲢、鳙、草、鲫、武昌鱼等各类鱼种鱼苗近6000万尾,仅今年5月25日就放流了1300万尾鱼苗,总价值30多万元。平时该处渔政执法人员虽每天都在巡江,但仍有一些违法者趁渔政执法人员休息时间偷偷电捕鱼牟利,打“时间差”铤而走险。

  而当地渔民称,现在长江进入枯水期,非法电捕鱼对长江鱼类资源危害极大,每电捕一次,其作业水域半径10米至20米范围一周内鱼类绝迹,渔民们对此深恶痛绝。

  昨日上午10时,在鄂州渔政长江码头,渔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暂扣的这条电捕鱼船系黄冈违法人员张某、周某花5万元自制的,根本没有船舶捕捞证、船检证、船舶登记证。张某、周某利用节假日和早晚时间偷偷到长江非法电捕鱼,每次将非法捕得的江鲢、沙鳅等水产品卖到黄冈酒店牟利。该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长江非法电捕鱼,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非法电捕鱼行为将依法严惩。

  据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刘海彬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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