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9日召开地方高校化解债务工作动员大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表示,省政府设立省级财政化解高校风险奖补专项资金,对化解积极、效果较好的高校予以奖励,对化债不力、不减反增的高校将停拨专项资金;各高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按25%比例筹措还债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高校化债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升格及硕博点审核挂钩;各高校要积极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用于偿还债务;完善高校债务动态监控机制,从严控制新增贷款;凡是已达核定规模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
上世纪末90年代的高校扩招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贡献,2010年湖北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9%,超出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由于当时投入相对不足,通过银行贷款等举债发展,全省高校也为此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制约了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据审计,至2009年8月底,湖北省地方高校共有银行贷款余额133亿元,其中省属高校113亿元,市州高校20亿元。省委、省政府制订了高校化债实施方案,按照分级负担、分类化解的原则,2012年底以前,由省、市州财政、高校共同化解贷款余额的60%,其余40%贷款余额由各高校在2012年以后自行化解。
责编: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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