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被告张某向原告万某借款6.5万元。万某后多次催要,但张某拒不归还。多次催讨未果的万某遂诉至天门市人民法院。
当年11月27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偿还万某6.5万元及利息,同时,根据万某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张某位于天门市百花路华泰中学溢花苑小区按揭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了查封。
不料,该判决生效后,张某非但没有偿还万某6.5万元及利息,还于2011年1月10日,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并在银行变更按揭还款手续后故意逃匿,致使申请执行人万某的债权无法得到偿还。
鉴于张某擅自非法变卖法院查封物,规避执行、恶意逃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天门市人民法院遂于上月3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警方已刑拘了张某。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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