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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新政:企事业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2012-02-24 07:45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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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因收入不高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很多才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成为城市的“夹心层”。

    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国家出台建设公租房新政,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公租房。

    襄阳市作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为了吸引高科技人才、大学生及技术工人在襄阳创业就业,在加大政府对公租房投入的同时,近日出台新政,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公租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难题。

    新政出台受热捧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采访,办公室的电话声此起彼伏。

    工作人员祁凡介绍,这些电话都是咨询企事业单位自建公租房政策的。

    他说,像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襄阳中心医院等大型事业单位,单位新进员工很多,职工人数也以千人计,一直有自建职工住房的需求,但以前房管政策不允许。这个政策出台,对这些单位都是利好消息。

    对自建房需求迫切的不只是事业单位,一些大型企业及民营企业也反响强烈。记者采访时遇到襄阳市高新区一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负责人宋先生。他拿着文件一条一条地认真阅读,不时向祁凡提出疑问。

    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职工住房难题比较突出,刚好企业也有富余土地,就来咨询看能否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公租房。

    只租不售,单套不超过70平方米

    新近出台的《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主体进行了明确,即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集房源。

    今年,襄阳市区计划建设6030套公租房,而目前已确定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几个项目加起来的房源套数有2000多套,与6030套的建设目标相差较远。因此企事业单位建设公租房就有很大空间。

    按照《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鼓励社会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主要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或者是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地改建(改造)为公租房,以满足本单位新进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租住。

    这些公租房优先满足本单位无房职工需求,只租不售。房屋房型上可以是成套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可放宽至70平方米。

    资金来源完全自筹

    政府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补助公共租赁房住房专项资金、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提取的土地出让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积金等。

    襄阳这次出台的政策中,企事业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不能享受上述资金补贴政策,其资金来源完全靠自己筹措。但可以享受公租房建设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等政策。

    该项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租房建设贷款及公租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分配要严格接受监管

    对于企事业单位自建的公租房,如何分配并不是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说了算,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祁凡解释说,比如一家企业申请建设100套公租房,如果本单位只有50名无房职工,那么即使获批建设100套,剩余的50套在分配时也不能由建设单位自主分配,而是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向外出租。

    襄阳市住房保障主管单位将建立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完整的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网络,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申请人采取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相关资料等非法骗取公租房的,由相关单位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公租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也将予以追究和进行刑事处罚。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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