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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管局致歉:1月1日至2月3日黄小线超速信息无效

2012-03-04 08:5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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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针对部分驾驶员投诉黄(梅)小(池)公路电子警察抓拍超速有误的问题,昨日,省公安交管局宣布:今年1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该路段电子警察产生的超速违法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武汉100多名司机反映,在黄小高速延伸线“被超速”,该路段的测速问题引起省公安交管局高度重视(本报曾连续报道)。该局会同黄冈交警支队、黄梅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据查,该处卡口测速系统于2011年12月份建成,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2年2月3日委托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测标定,并出具检定证书(JL2012020813020号)。检测认定前,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2年元月起将卡口测速数据进行了采集,并录入到道路交通管理违法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在检测认定之前产生的数据不具有法定效力。

    省、市交管部门决定清除元月1日至2月3日之间从该卡口采集的超速数据,清理工作于3月20日前完毕。各位驾驶员通过有关方式查(接)到该处这一时间段的超速违法信息,无需接受处理,假如已经缴纳罚款并被扣分,将予以退款、取消扣分,具体退款办法还在商讨中。交管部门就此对相关驾驶员表示歉意。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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