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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012-03-17 05:4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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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宋欣然)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加115元。

 

  据介绍,201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都可享受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此政策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调,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按缴费年限:在普调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据了解,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我省第8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将涉及3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4月底前普调部分基本到位。

  6类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90元,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40元,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其他5类人员退休金增加办法

  ——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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