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年均增长10%
与2007年初相比,2011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达365万人,增长44%,低保资金支出68.25亿元,增长3.5倍。今后,我省将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建设,重点解决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应对突发事件等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
同时,加大重特大病救助力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到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城市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门将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特别是要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力度,做好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积极强化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着力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反复流浪问题,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并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力争实现城市街头基本无流浪儿童和生活无着乞讨人员的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省各县市建成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机构和独立规范的救助场所,市州救助机构国家级等级评审达标率达60%以上。
千名老人有30张养老床位
目前,我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797.4万、占总人口的13.93%,高于全国0.67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约1000万,约占总人口的16%,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今后,我省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养老机构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积极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制度。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具备老龄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街道建千平方米服务中心
基本社会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将加快实现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开放式、可包容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的社区服务平台。建立行政性事务社区准入制度,推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要拥有一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城镇社区和1000个列入试点的农村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要不低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力争2-3年内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要新建成10个左右的市州级社区服务信息平台、200个乡镇(街道)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个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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