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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明年起发放高龄补贴

2012-07-25 09:5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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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陈春保、特约记者余赤)昨日,黄冈出台《加快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于明年1月起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市直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确定标准。此外,对百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长寿补贴。

    同时,黄冈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减免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

    目前,黄冈老年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在全省仅次于武汉市。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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