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赌场、抢工程,狂敛不义财
董细安,绰号“黑手党”,早在1995年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刑6个月。刑满后,他却不知悔改,聚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以“师徒”相称,一起为非作歹。
2003年2月,董细安在温泉一个迪吧与人发生殴斗,其“徒弟”将人刺死。“徒弟”做了大案,董细安的“名声”顿时响亮起来,前来“拜师”的人络绎不绝,甚至连董细安的“徒弟”们也招了“徒弟”。
据办案民警介绍,董细安的“徒子”“徒孙”多达数十人,其中很多人连董细安都不认识。该团伙招“徒弟”不但要“面试”,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
强揽工程、开设赌场、收钱帮人“摆平”纠纷……“徒弟”多了之后,董细安便四处作恶敛财。据检方指控,2011年1月,董细安开始开设赌场,至当年7月被抓获,就获利200余万元。
装监控、找保镖,防仇家报复
因作恶多端,董细安也害怕被报复。
2011年1月,镇某(另案处理)与董细安发生纠纷,于是带人乘车持械准备冲击董细安的赌场,董细安获悉后带人预先设伏,将镇某等人一顿围殴后,董细安还让镇某当街下跪认错。
事后,镇某扬言报复,董细安得知后,叫来一帮“徒子”、“徒孙”当保镖,住进自己家中,24小时值班站岗,以防报复。
据办案民警介绍,董家在马桥镇上有一栋6层的私房,房子的前后门和两边的巷子,都装了摄像头,以便随时监控周围的情况。此外,董细安还在家搞了个“军械室”,里面放着30多套迷彩服和十多把砍刀、鱼叉,以便随时“作战”。
近日,咸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董细安涉黑团伙案,一审判董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八宗罪,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2万元。该团伙12名主要成员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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