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我省自2005年推进社区矫正试点,目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常设机构,共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业工作人员1974名,专职社会工作者1520名,社区矫正志愿者11657名。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648人,累计解除矫正21173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9475人,重新违法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前,我省通过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成立,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责编:邓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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