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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符合一定条件 可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

2012-11-01 10:3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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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 李保林 实习生 王玉)近年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是否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的问题日益突出。赞成者认为,可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流动人口及其随迁子女合法权益;反对者认为,此举可能产生大量“高考移民”,增加本地学子升学难度,造成新的不公平。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对此作了回应。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一定条件的,将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中考、高考。

  据介绍,该条例于今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就在9月底二审前,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并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为此,条例要求,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准入门槛”政策。并为在时间上衔接,将该条例的施行时间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从明年起,我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将有法律保障。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具体政策已在讨论制定中,应该能在年底前按要求出台。至于具体门槛要求,尚在商议中,暂不便透露。

  国务院有关意见和我省条例的施行,对省内考生是否有较大影响?有关专家认为,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允许“异地高考”对我省影响有限,但却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教育公平。

  《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第12条、第27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

责编:邓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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