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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3年1月22日召开

2012-12-04 09:15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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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 李保林)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作的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法规。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作的关于《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2日在汉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赵斌同志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另发)。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作了总结讲话。他说,即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科学安排,抓紧筹备,精心组织,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稿起草等准备工作。

  李鸿忠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地税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

  李鸿忠要求,要牢牢把握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加大的重要机遇,抓住国家财力持续增长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全社会关心关注水利建设的氛围,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我省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做到充分掌握省情、市情、县情,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科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要进一步拓宽审计工作范围,加强预算绩效审计工作,认真梳理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提高监督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时整理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李春明、吴永文、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郭有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责编:邓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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