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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出境更方便 出入境证件可跨地就近办理

2012-12-21 15:4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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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 罗序文 通讯员 龚轩)明年1月1日起,在省内跨地居住的居民,可就近在当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昨日,省公安厅公布了这一便民政策。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曾云介绍,能开通这项业务,是因为有信息技术作支撑。办理出入境业务必须比对核实申请人的户口信息真实性,以前,全省人口信息数据库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建立使用,外地公安机关无法查询。现在,全省已经建立起统一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全省公安机关能共享各地人口信息,因此甲地公安机关能查询核实乙地户口信息,出入境管理机构也能开展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我省由此成为全国第9个开办此项业务的省份。

  今年以来,全省受理各类出国境申请220万人次,比去年增长36%。明年实施省内就近办证后,可为县际、市际间流动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工作生活提供极大便利,这是我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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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办证指南

  ●适用对象

  凡属我省常住户口,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人员。如:户口在荆州,本人在武汉居住1年以上,可在武汉就近办证。暂不能受理外省户籍人员在鄂办理出入境证件。

  ●可办证件

  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需要说明的是,省内就近办证种类不包括往来港澳个人旅游、探亲、逗留等签注类别。因为全省只有武汉市取得“港澳自由行”资格,武汉户籍居民只能在本市办理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另外,赴台不能办理个人因私签注。

  ●办证手续

  须本人亲自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交验填写申请表;2、提交申请人照片;3、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居住满1年以上的,提交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出具就读满1年以上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5、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申请事由证明;6、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户口簿及复印件;7、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国(境)意见。

  ●办理时限

  第一次申请或补(换)发出入境证件,自受理之日30日内取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各类签注的,15日内取证。

责编:邓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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