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1年时,我国的《律师法》、《检察官法》和《法官法》三法同时修订,确认了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职业资格制度,这意味着律师和法官有着相同的职业起点。但现实是法官“下海”当律师很容易,律师“上岸”做法官却很难。
张粒称,如果律师、法官之间打破目前的“单向流动”,形成互动,就有益于形成“法律人共同体”。体制外的律师当法官,也有助于纠正中国权大于法的现象,资深律师当法官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职业相互转化中的一种“正态流动”。
比如,美国的法官就是从资深律师中选拔的,法官们往往视“律师协会”为自己的娘家,认同律师为自己的同行,强大的法律人共同体,是美国法治的基石。
张粒还表示,作为百姓打官司的代言人,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群众的疾苦有着切身的体会,若优秀的律师真的能成为法官,则能够突破一般法官的思维模式,换位思考,更好地执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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