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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庆代表:立法保护高温作业职工权益

2011-02-26 10:5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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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 宋兰兰 通讯员 雷雨晨)湖北省人大代表黄国庆提出建议,尽早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保障高温露天工作者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每人每天支付8元的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去年夏天,省总工会对部分从事露天和高温作业的行业、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在国有大型企业,防暑降温工作落实较好;而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标准发放、不按高温天气实际工作日发放等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企业,正式职工能享受津贴,而农民工却难以享受同等待遇。

  黄国庆建议,在适当时候制定地方性法规,对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从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落实高温岗位津贴作出法律规定。

  由于从事露天、高温环境作业的一线职工大多是农民工,他建议在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时应提出,农民工同等享受高温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及防暑降温用品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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