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1—6月路桥通行年费征收
及以前年度路桥通行年费欠费补缴通告
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 5 4号令)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机动车辆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的通告》(武政[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2011年1—6月路桥通行年费征收及以前年度路桥通行年费欠费补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
业区)本籍机动车的车主,应当在2011年6月前缴纳2011年1-6月路桥通行年费;东西湖区的市籍机动车的车主,应当在20 1 1年3月3 1日之前缴纳20 1 1年l一6月路桥通行年费。请应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车主及时到就近服务点办理缴纳手续。
二、凡是201 1年以前年度应缴而未缴路桥通行年费的车主应按规定到服务点补缴欠缴、漏缴的路桥通行年费。
三、车主在201 1年7月1日前主动补缴路桥通行年费的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补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车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作为其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四、为方便车主缴纳路桥通行年费,征收管理机构在全市增设了服务点,车主可就近选择服务点缴纳路桥通行年费。
咨询电话:965l2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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