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甄艳 通讯员 施珐轩)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十堰市黑恶势力组织头目余东,昨日被执行枪决。
余东今年31岁,自1998年起,他纠集一批劳改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帮人打架、“看场子”、“挡账”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胡某、熊某、王某、周某、张某、刘某、魏某、刘某某、王某某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余东通过聚众斗殴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恶势力后,进入经济领域,开办十堰市铭嘉酒店,入股并控制了经营生猪屠宰的十堰大家福公司,任命团伙成员熊某为稽查队长;成立十堰龙图置业有限公司,以非法手段获得华康公司国有土地的开发权。
此外,余东组织指挥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从大家福公司套取、挪用资金共238.4万元(已归还48万元);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共偷逃国家税款151万余元;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十堰及襄樊开设赌场,共获利数百万元;非法持有自制左轮手枪一支,子弹6发。
法院认为,余东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偷税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240万元。
余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余东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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