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去年9月21日晚7时许,谢某到该市一银行柜员机前取款,发现柜员机里有一张信用卡,且显示屏上保留着取款交易的操作界面,便乘机取款1000元。随后,谢修改了原密码,将储蓄卡退出据为己有。后来,谢又用此卡先后在多处柜员机上取款1.7万元。当年10月17日,谢慑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仙桃法院审理后,近日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款2万元。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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