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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合法身份

2008-12-02 07:25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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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周芳、通讯员彭为红)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已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这意味着我省民间贷款机构将获得合法身份。

  依据该《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公司只能贷不能存,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公司。《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由县级工商部门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日常监管由县级工商部门负责。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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