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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9-02-25 07:4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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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 张云宽) 本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将在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新证件如何申领,有哪些特点,哪些人可以申领,如何辨别假证?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新版记者证集中换发有时限吗?申领了新版记者证后,旧证将如何处理?

  负责人:2009年2月25日全国统一集中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记者证将全部作废。所有新闻记者申领了新版记者证后,均须将旧证交回各新闻机构,由其统一收回后交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销毁。

  记者:申领记者证是否收费?

  负责人: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换发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负责人:新闻采访工作是有效实现人民群众获取知情权的职务行为,因此,新闻记者证只发给新闻机构的专职采编人员。新闻机构包括新闻类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要换发申领新版记者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4)已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我们所说的“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记者:媒体能否给特约记者或兼职记者申领记者证?

  负责人:不可以。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均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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