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湖北(停用)

"天上人间"KTV用9首歌遭索赔20万 为湖北第一案

2009-09-25 07:43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楚天金报)(记者沈度通讯员蒋案)前日,湖北首宗KTV歌曲版权案在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审,“天上人间”KTV因《热带雨林》等9首歌曲侵权,遭索赔20.3万元。法庭上,双方围绕赔偿额是否过高以及“天上人间”是否存在侵权故意等问题展开辩论。

  每首歌被索赔两万元据介绍,此案原告为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公司),其属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成员。

  原告诉称,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公司)对《热带雨林》、《I.O.I.O》、《爱情的海洋》等9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经“华研”公司授权,“天语”公司取得这些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属授权。

  2009年4月25日,“天语”公司委托的代理人来到位于江岸区江汉北路的武汉市“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的包房内,在里面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进行操作,点播了《热带雨林》等歌曲,所诉的9首歌曲的播放画面被全程摄像。结账后,代理人还取得了“天上人间”开具的发票3张。拍摄人将上述所摄内容制作成光盘,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天语”公司认为,“天上人间”未经自己或“华研”公司授权,擅自在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这些音乐电视作品,存在严重侵权,遂将“天上人间”告上法庭,每首歌索赔2万元,同时要求其支付包括律师费、取证费等在内的合理支出费用,共计20.3万元。

  赔额是否过高成焦点前日庭审时,“天上人间”代理人辩称,侵权不是故意的,而是无意之举。其表示,“天上人间”是从武汉一家点歌软件公司购买点播机,很多歌曲是点播机上自带的;另外,“天上人间”还与软件公司签有协议,对方负责歌库系统维护、新歌的下载和更新等,因此才误认为对方享有歌曲的著作权。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原告提出每首歌曲赔2万元的赔额过高。根据“音集协”起诉部分外地KTV公司的案件看,法院判决每首歌曲赔偿万元不到。

  昨天,“天上人间”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知识产权确需要保护,但是保护应该适度,由于过去没有过此类案件,这起湖北省KTV版权第一案就牵涉到赔偿标准,如果判决赔偿数额过大,必然会增加企业负担。”业内人士则担心,这一负担最终将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但原告的代理律师却认为:佛山、深圳两家娱乐场所每首歌曾被判赔2万余元,因此索赔额并不算高。

  据了解,8月18日双方庭前证据交换时,原被告都表示有和解的意愿。本次开庭,双方再次表示愿进行协商,但仍未就每首歌赔偿额金额达成一致。

  记者昨悉,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判决。

  链接:2007年6月,湖北正式开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2007年至2008年,全省1200家登记注册的KTV中,仅20家缴纳了版权费。

  2008年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全国掀起KTV版权诉讼,武汉首批被起诉的有“天上人间”、“滚石”等6家娱乐场所,索赔金额总计超过100万。据悉,在北京,已相继有9家娱乐场所因此被判赔近百万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武汉100多家大型量贩式KTV及会所中,已有1/3缴纳了版权费。

责编:刘远霞

分享到: 6.02K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