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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殷店镇原纪委书记犯下4宗罪一审被判刑14年

2009-10-11 07:5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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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孙立杰通讯员甘霖)随州市曾都区殷店镇党委原纪委书记胡某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4项罪,日前被曾都区法院一审判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今年53岁的胡某,从2002年至去年10月,担任殷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6月5日,其亲戚殷某邀人将他人打致轻微伤(中型),派出所传唤殷某,胡某要求“大事化小”,派出所以殷某赔偿1200元医药费了结此案。

  去年2月19日,殷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未交养路费,被执法人员拦住,殷某等人大打出手,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劝阻,殷某等人置若罔闻,继续殴打,并强令执法人员下跪。事后,胡某出面调解“搞几百元算了”。最终,殷某赔偿500元了事。

  法院认为,以殷某为首的黑恶团伙(已处理)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及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胡某超越职权,插手公安机关办案活动,降格处理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还查明,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高速公路建设补偿款110万元,分4笔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并从中收取借款人1.2万元“好处费”。同时,他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6笔,金额共计10余万元,其中个人贪污8.5万元。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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