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案原告是位于竟陵办事处东湖路的“天门倪氏眼科”,主治医师为倪明四。被告为设在天门市口腔医院内的“天门市倪氏眼科”,主治医师是倪明保。这两家眼科诊所均在门前挂出“天门市倪氏眼科”的招牌。
作为“倪氏眼科”的正宗嫡传,倪明四认为,他的合法名称具有唯一性,决不允许他人侵占这个字号。被告倪明保则认为,他也系倪氏一脉,他的“倪氏眼科”也不假。
去年1月4日,倪明四诉至天门市法院,要求倪明保停止侵权,并象征性地赔偿一元钱。同年5月18日,天门市工商局曾介入处理,但两家眼科的纷争并没有平息。
该案后移送汉江中院审理,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取得“倪氏眼科”这个字号的使用权,被告停止侵害,将悬挂于其门前的“天门市倪氏眼科”的匾牌予以拆除,并向倪明四赔礼道歉。倪明保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进行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汉江中院对这一案件的民事判决,驳回倪明四的诉讼请求。
省高院寄语原、被告:双方都是“倪氏”家族的一员,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使用各自的名称对外宣传。唯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经营活动中,提高知名度,避免混淆,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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