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除别墅外,该市的商住楼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都须按总建筑面积的2%无偿配建廉租房。
为保证廉租房质量和按时完工,《办法》要求,配建的廉租房应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建成。
该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套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就是说开发商交给政府的房门窗、水电安装要齐全,可能还有简单装修。完工即可入住。”
廉租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商对其承担保修、维护等义务。不宜配建或不愿同步配建廉租住房的,开发商须一次性缴纳廉租房易地建设资金。缴纳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责编:张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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