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的远城区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在原来每年3000万元基础上,从2010年至2015年,每年增加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和软环境建设等补助。
——市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其他工业化的专项资金都要向远城区倾斜。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自建生产用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提高工业集约用地水平。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地。优先保障工业仓储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加大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特殊人才可打破国籍、户籍、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限制,采取调动、借用、客座、兼职等方式,在科研经费、职务津贴、个人生活费用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建立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中心城区对口支持远城区工业发展机制。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洪山区、江夏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蔡甸区、汉南区;江岸区、江汉区支持黄陂区;武昌区、青山区支持新洲区;硚口区、汉阳区支持东西湖区。各中心城区将不适宜在市级都市产业园和城区发展的工业项目优先转移到远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