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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出新规保障远城区居民用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6-26 1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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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出台《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涉及6个远城区及青山、洪山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该办法指出,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修建厕所、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否则将被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还对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状况进行了约束。若需暂停供水,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否则,处以1000元至万元罚款。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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