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保单显示有盗抢险)
(2009年的保单显示没有盗抢险)
丢车案破不了,中国人保又不理赔,没车没工作的老赵整日愁眉不展。眼见日子举步维艰,气愤和无奈之下的老赵找到了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亲自上门索要自己的投保单,想借此证明自己的“盗抢险”真实而且存在。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负责人坚称老赵没有办理“盗抢险”,又不愿意提供老赵的投保单来佐证。针对老赵索要投保单的要求,则称商业机密严词拒绝,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提供。 2010年8月24日,老赵委托律师以“保单与投保单内容不符,中国人保损害客户利益”为由,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赵方委托律师要求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出示重要物证——投保单,但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监察部称投保单已经丢失,无法提供且不解释原因。 由于缺乏重要依据,最终,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保单为依据判定老赵没有购买“盗抢险”,理赔不成立。2011年1月7日,老赵再次委托律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人保,法院受理后于2月23日开庭审理,3月3日,法院驳回老赵的诉讼。 理赔不成反而又花了一万三千余元,这对老赵的打击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弄清保单和投保单之间的关系,记者详细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规定,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保险人签发的其他保险凭证均对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约定,都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赔偿以及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的凭证和依据。2012年2月8日,在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里,一名工作人员对前来讨要说法的老赵婉转地说:“别闹了,没用的,内部管理太乱了,很多保单都是没有投保单的,有时候为了应付打官司,下面的人就拿着废单子瞎填,你还是别闹了!” “全家人都指着这个车子活着,年年都买盗抢险,就怕车子丢,车子不丢啥事没有,真的丢了该理赔了,他们就玩这样的把戏,这算什么保险公司,这不是坑人么。我的投保单,他们说丢就丢了,你说这样的保险公司除了要钱,它还能干什么?”老赵站在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的门前,欲哭无泪……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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