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褐色标牌为四期 红色标牌为三期
随后,长江网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和售楼部,物业工作人员称,小区是按照规划建设的,楼间距也是合理的,不存在光照不足的问题。暗访过程中,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的提问避而不答,只是热情游说推销在建的房屋。 附注: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关法律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目前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居民可以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法规,向相关法律部门提请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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