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程先生为武汉市新洲区人,现年39岁,曾任东易日盛工程部项目经理。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程某在东易日盛公司的安排下,承接了水岸星城楼盘一业主的家居装饰工程。工程以全包的方式施工,总造价116422.30元。施工过程中,除黄沙水泥外,其它材料全部由东易日盛提供,程某负责工地施工。工程如期完工,通过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2009年,业主发现室内大量积水,通报东易日盛后,东易日盛检测后认定漏水系“爱特”水管接头焊接不良导致,随后责成当年负责施工的程某进行维修。程某身为项目经理,责无旁贷的垫付工程款4万余完成了本次维修。谁知到了2011年,该房屋又出现漏水,问题依旧是“爱特”水管接头质量问题,业主再次找到了东易日盛。此次漏水事故的维修费用依旧为程某垫付,期间各项开支和赔偿为5万余元。
两次维修成本近10万,东易日盛不予报账,程某感到经济压力巨大,为了弄清事故的原因并划分责任,他首先将漏水的“爱特管”送到公司进行质量检测,结果显示管材自身存在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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