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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铺遭遇无良开发商 房产证拖了两年也没办

2013-03-06 17:0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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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王刚)3月6日,市民许先生来到长江网报料,称两年前在硚口区崇仁路收藏品市场全款购买的商铺,至今不但没办全房产证,而且还遭遇阴阳合同,希望媒体予以曝光。本网记者接到报料后,展开调查。


 
事件回放:
 
  2010年11月,由“武汉昊博艺术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昊博)开发的“崇仁路收藏品市场商铺”开始正式销售,单价11080元/平方,一次性付款可享受9.8折。业主购买的商铺,还可委托开发商进行出租来返利收益,多年从事收藏行业的许先生认为价格合理,商机和投资前景看好,于是决定置业理财。
 
  2010年11月28日,他分别以许一兵(其本人)、许家豪(其子)、骆红霞(妻子)和骆洪进(妻弟)的名义,一次性全款购买了四套商铺,总价值约合人民币60万元。
 
  按照购买商铺的合同约定,甲方(武汉昊博)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九十日内到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产权手续。

  作为乙方的许先生把钱已经付清了,可房产证一直迟迟无法拿到。几经催问,对方都是以另一份合同来搪塞。按照当初的约定,业主购买的商铺必须由武汉昊博来负责出租和经营,利益部分与业主按比例分成,因此房产证只有在合同被履行完毕后才能返还。

  2013年,随着国家新政策的出台,二手房交易20%的个税让许先生更是坐立不安,便想着将商铺脱手。为了房产证的事情,他连日亲自上门催促。几经周折,其中两套商铺的房产证拿回,却发现当初单价11080元/平购买的商铺,在武汉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却变成了5088元/平方;更令人奇怪的是,剩余的两套商铺的房产证不知去向,而且武汉昊博还将此事推给了“武汉银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洲)。
 
许先生说:
 
  许先生说:“这是明显的阴阳合同,我是按照11280元/平方交的税费,他们却按照5088元/平方报税,这里面明显是为了逃避国家的税费。剩下的两套商铺,莫名其妙的转到了武汉银洲那里,我不知道里面到底有什么名堂,但是我知道自己花了钱,却不知道商铺到底是谁的?”
 
  通过深入细致的采访,记者发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武汉昊博财务管理混乱,使用多达三家公司的财务章来收取现金。其中多数经济往来却使用白条来完成。

 
  许先生说:“本来说好了委托开发商出租返利,四间商铺两年来应得返利十余万元,如今是分文未见还不见了商铺!现在,我担心自己的商铺被开发商拿去抵押了,如果他们倒闭了,或者卷款跑了,我的商铺该怎么办?”
 
武汉昊博:
 
  记者按照许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连线武汉昊博总经理邓某,但是手机打通,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在房产交易中,有些开发商为了达到逃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税收,故意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蕴藏极大风险。
 
  约定真实交易价格的是“阴合同”,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到交易部门进行交易登记的假合同,即“阳合同”,不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少交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签订“阴阳”两份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偷逃税款,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也有房屋变更登记时,买房人仅支付“阳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而未按照“阴合同”足额支付购房款的情况。如果房屋转让人没有证据证实“阴合同”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阳合同”又在房屋管理部门作为双方交易的凭据,则有可能将“阳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认定为房屋转让价款,由此会给房屋转让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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