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武汉科教

湖北省出台生源地助学贷款新政

2009-07-22 08:22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武汉晚报)(记者 屈建成)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首次规定包括校外租房等在内的7种情况不能申请贷款。

    据介绍,今年我省预计将有11万名贫困生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近7亿元。 昨日的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培训大会透露,生源地助学贷款最早23日起开始办理。

    与往年不同的是,我省今年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贫困生明确为八类,并首次规定具有七种消费行为的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据介绍,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统一为6000元/年。同时还规定,除2007年已获得贷款学生外,今年贷款合同按照一年一签方式,学费、住宿费金额达到6000元贷款学生,贷款审批后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入高校账户,其他金额留在学生卡上,用作生活费。

    我省自07年试点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是第三年,2007年共有2.1万名贫困生获得贷款 1.1亿元,2008年共有 4.5 万名贫困生获得贷款 4.1亿元。今年则将有11万名贫困生受益,贷款额度将近7亿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姜旭萍称,新出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主要是加大了防止“骗贷”的力度,从而让真正的贫困学生受益。

    这些情况不能贷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策。那么,“新政”后的生源地贷款,有何变化,大学生如何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哪些人又不能申请,我省都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我省将按分期分批方式为贫困生办理生源助学贷款手续。

    1、2007年已获贷款、2009年续贷的在校生。

    上交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但必须有学生签字及按手印,并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集中办理时间:7月23日-30日。

    2、2008年已获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的在校生。

    凭2008年合同领取申请表格(在校生)重新申请。办理时间:7月31日-8月14日。

    3、2009年大学新生和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者。

    新生凭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者,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办理时间为8月17日-9月4日。   

    这些贫困生可申贷

    我省规定,有以下8种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贷款。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须有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须有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这些情况不能贷

    据介绍,为了防止“骗贷”,我省首次规定,有以下七种情况将不得办理贷款:

    ●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分享到: 6.02K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