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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须制止孩子早恋”起争议

2009-08-26 08:17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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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罗欣 通讯员李秀蓉 李龙)   “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日前,《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一些家长和专家认为,“早恋”的概念本身就难以界定,“制止”对于孩子来说过于粗暴,从法律角度强制父母必须禁止孩子早恋则显得荒谬。


    据介绍,前不久,我省也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没有类似规定。


    “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发现孩子早恋了,家长应该进行善意的制止。”武昌区粮道街中学初二学生家长郝祖国说。但他认为,用立法的形式来规定有些欠妥,因为立法带有强制性,而家长能做的应该是与孩子进行良性沟通。


    “男生和女生在一起接触就算谈恋爱了么?并非如此。”团市委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心理专家李水子表示,早恋并无明确的定义,不少是家长、教师的捕风捉影。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心理和生理逐渐成熟,由于异性相吸,他们开始关注周围的异性和自己在异性心目中的形象,或喜欢与异性接触,这是正常发育的表现。家长若强制性干涉、阻止,可能使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


    李水子举了上月接到的求助例子。刚上高二的小云(化名)与班上一男生约会,母亲发现后,把孩子的手机扔了,还把她关在家里,不让其出门。感觉受了打击,小云情绪低落,常常哭泣,半个月都不跟父母说话。另一初中男生康康(化名)也写信对他说:“我的成绩不错,因与班上一名女生交往过密,被班主任叫去谈话,后来父亲也知道了,他在同学面前大声斥责我,回家也常训我。烦死我了,我上课老走神。”“‘堵’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如果孩子的情感过分压抑,得不到疏导,可能会导致成年以后与异性交往产生障碍。”李水子说,对于孩子们类似恋爱的行为,家长们首先要理解,说明孩子具备爱和被爱的能力。在这个前提下,与孩子进行正面交流,并告诉她发生性行为的严重后果。这样才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洪山区卓刀泉中学初三学生家长江志雄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孩子,孩子早恋,家长应该管,但从立法的角度来制止孩子早恋非常不合适,在实际操作上很有难度,也不科学。”


    更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如果按照黑龙江的这一法规,如果家长没有制止孩子的早恋,又怎么处罚?因为孩子早恋把父母送进看守所么?

 


责编:张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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